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天津、河北、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25家企業生產的125批次刨花板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T 4897-2003《刨花板》等標準的要求,對刨花板產品的吸水厚度膨脹率、靜曲強度、內結合強度、表面結合強度、甲醛釋放量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2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甲醛釋放量、吸水厚度膨脹率、內結合強度、靜曲強度、表面結合強度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