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56家企業(yè)生產的56批次消防應急燈具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17945-2010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等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對消防應急燈具產品的標志,充、放電耐久性能,充放電性能,防護等級,接地保護,結構,耐壓性能,性能試驗,應急工作時間,轉換電壓性能,應急標志燈具表面亮度/應急照明燈具應急狀態(tài)光通量等1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fā)現10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涉及到接地保護,防護等級,結構,充、放電耐久性能,標志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