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廣東、陜西等8個省18家企業(yè)生產的18批次殺蟲燈產品,包括太陽能殺蟲燈和交流電殺蟲燈2個品種。
本次抽查依據(jù)GB/T 24689.2-2009《植物保護機械 頻振式殺蟲燈》等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對殺蟲燈產品的自動保護性能、避雷功能、高壓電網(wǎng)安全性、絕緣電阻、耐電壓試驗、高溫試驗、低溫試驗、誘集光源波長、高濕度試驗、光控功能、升壓裝置安全防護、安全標志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fā)現(xiàn)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涉及到避雷功能、升壓裝置安全防護、安全標志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