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寧夏、新疆等9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90家企業(yè)生產的90批次羊絨針織品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等標準的要求,對羊絨針織品產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jié)n色牢度、耐堿汗?jié)n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fā)現(xiàn)有5批次產品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
附表1-1 羊絨針織品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yè)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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