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甘肅、寧夏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0家企業生產的150批次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T 13663-2000《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等標準的要求,對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產品的規格尺寸(平均外徑、壁厚及偏差)、靜液壓試驗(20℃ 100h)、斷裂伸長率、縱向回縮率、氧化誘導時間、衛生性能(鉛含量、鎘含量、高錳酸鉀消耗量)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8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規格尺寸(平均外徑、壁厚及偏差)、氧化誘導時間、斷裂伸長率、20℃靜液壓強度(100h)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27。
附表1-27 給水用聚乙烯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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