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準星級洗溫泉
云南出臺國內首批完整的溫泉旅游服務標準
本報訊 (黃 華 彭文怡 記者傅小冰)云南省有全國最多的溫泉資源,是溫泉旅游業的大省,但一直沒有一套完整的服務標準,資源優勢未能很好地轉化為產業優勢。現在,這樣的無序化格局終于結束了。7月18日,由該省旅游局提出,云南省旅游業協會SPA與溫泉分會負責起草的《旅游溫泉標識使用規范》、《溫泉旅游服務規范》、《溫泉旅游服務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和《SPA經營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4項地方標準,已由云南省質監局批準發布,這是國內首批完整的溫泉旅游服務行業標準。
據介紹,國內一些省份已制定了溫泉旅游業的相關標準,但缺乏系統完整的成套標準。云南省旅游業協會SPA與溫泉分會在參考國外溫泉旅游業的發展經驗,結合我國,特別是云南的實際情況,制定的這套標準是國內首套較為系統的溫泉旅游服務業系列標準。
其中,《旅游溫泉標識使用規范》是我國首個針對使用天然溫泉或人工開采地熱水的旅游服務場所(包括房地產)的品質認證標準;《溫泉旅游服務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SPA經營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也是國內首批溫泉旅游服務場所和SPA經營場所的等級標準,補充了我國旅游業在溫泉旅游場所定級方面的標準缺失。
根據《旅游溫泉標識使用規范》,旅游溫泉品質認證標識被劃分為5個級別,最高級別是“特級”,最低級別是“丁級”。特級品質的旅游溫泉需滿足泉口溫度在40℃以上,含有國家命名礦水濃度10項以上的微量元素,達到地熱儲量A級級別,其允許開采量達到A級以上,總溶解固體量大于等于1000毫克/升,礦化度大于等于1000毫克/升,水質與環境衛生質量要達到國家規定標準。該標準規定了各種經濟性質的以天然溫泉或人工開采的地熱水作為旅游、觀光、休閑、游憩、度假目的的場所(包括以天然溫泉或人工開采的地熱水作為房地產開發、療養、SPA經營等目的的場所),應進行旅游溫泉品質認證。未獲得旅游溫泉標識的單位及場所,不應在場所及其所有宣傳材料上標注“溫泉”、“旅游溫泉”、“天然溫泉”“生態溫泉”、“溫泉或礦泉SPA”、“醫療礦泉”等誤導公眾的文字表述。
《溫泉旅游服務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SPA經營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規定了溫泉旅游服務場所、SPA經營場所等級的劃分條件、評定規則和各星級溫泉與SPA所應具備的條件。溫泉旅游服務場所星級將用鍍金五角星的數量和顏色表示溫泉的等級,SPA經營場所星級將用鍍鎳(銀白色)五角星表示SPA經營場所的等級。共分為5個等級,最低為一星級,最高為五星級。同時,標準還對“旅游溫泉”、“溫泉旅游”、“SPA”等進行了標準化定義。
據云南省旅游業協會SPA與溫泉分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云南全省有溫泉1400余處,其中自溢總流量大于7600升/秒的溫泉資源近1200多處,吸引了大批資金投入開發經營。據統計,“十五”期間,云南省溫泉休閑度假項目的規模超過40億元,“十一五”新開工與改擴建的溫泉項目投資規模近150億元。
但云南省溫泉與SPA休閑度假旅游業與先進國家、地區相比,尚處于發展初期,從業企業還未形成標準化的管理、經營,面臨著“一流資源、二流開發、三流服務(產品)”的發展困境。為此,制定溫泉旅游服務業的行業標準,將對溫泉旅游項目開發、經營管理,溫泉水資源使用后的直接排放、沉積在浴池中的隱性污染物處理等問題,以及保障消費者利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規范企業自律經營將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國質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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