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國家環保部日前就調整國家第三階段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放標準實施方案發布2009年第29號公告,要求全國范圍內,所有制造、銷售、注冊登記的兩輪摩托車和兩輪輕便摩托車自2010年7月1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須符合國三標準要求。
公告說,為貫徹《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根據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和摩托車行業的發展狀況,經商有關部門,決定對《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4622-2007)、《輕便摩托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工況法,中國第Ⅲ階段)》(GB 18176-2007)和《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 20998-2007)等三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三標準)的實施方案進行調整。這次調整的具體內容為:全國范圍內,所有制造、銷售、注冊登記的兩輪摩托車和兩輪輕便摩托車自2010年7月1日起、三輪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自2011年7月1日起,其大氣污染物排放須符合國三標準要求,同時停止制造、銷售、注冊登記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相應類型的車輛。國三標準型式核準要求的實施時間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