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下發關于辦理《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授權有關事項的通知,就申請《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授權的檢測機構應具備的條件做出要求。其中規定:車輛產品檢測機構應當獲得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資質,其檢測技術能力應當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和計量認證,并在獲得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資質后經過三年以上的平穩運行,實驗室管理正常,無不良記錄。
工信部的通知說,為貫徹執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保證《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產品強制性項目檢測(以下簡稱《公告》車輛產品檢測)的公正性、科學性,規范、公正地辦理《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授權,特提出相關要求。
一、新建《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要符合我國汽車產業發展的總體需求和發展規劃,堅持合理布局、提高檢測技術水平、保證服務質量、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及惡性競爭的原則。申請《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授權的檢測機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要求:
(一)《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應當具備獨立、第三方公正地位。
1.《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應當是具備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獨立法人單位,經營場所應當相對集中。
2.《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不得直接隸屬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也不得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國資委除外)持有股份;不得與車輛生產(含開發,以下同)企業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
3.《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及其下屬單位或部門不得從事車輛產品的生產、開發、銷售等經營活動,不得檢測在本機構進行開發實驗的車輛產品。
(二)《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應當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檢測能力,其中:汽車整車類檢測機構的固定資產不得低于5億元人民幣;摩托車類檢測機構的固定資產不得低于1億元人民幣;三輪汽車及低速貨車類、專用汽車類檢測機構的固定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新能源車輛總成及零部件類檢測機構的固定資產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的檢測技術能力應當覆蓋對應類別產品的95%以上現行強制性檢測項目,100%關鍵強制性檢測項目;部分關鍵強制性檢測項目的檢測技術能力應當領先于我國現行強制性標準要求;主要檢測技術裝備應當具有國際同等水平。
(三)《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應當擁有相關專業領域內技術專家和熟悉掌握國內外相關法規、標準的關鍵技術人才,高中級職稱技術人員應當達到全體人員的55%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達到全體人員的70%以上。
(四)《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應當獲得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資質,其檢測技術能力應當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和計量認證,并在獲得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資質后經過三年以上的平穩運行,實驗室管理正常,無不良記錄。
二、現有《公告》車輛產品檢測機構應當對照上述條件要求,積極創造條件,盡快滿足有關條件要求。對于不具備獨立、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檢測機構,將逐步執行回避制度,不得檢測與本機構有資產或管理關系的車輛生產企業的產品。
這個通知自2009年6月26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