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建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黨委常委會委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清單,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同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傳、安全教育、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該《規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主要包括:組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全面加強黨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將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向黨委全會報告的重要內容;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問題,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把握正確輿論導向等。
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職責主要包括: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工作重點,并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明確本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指導督促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責任;提高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保障監管、執法部門依法履職必需的經費和裝備;推進食品及食品相關產業轉型升級等。
地方各級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負責人職責主要包括:推動完善“從農田到餐桌”全鏈條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組織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推進“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組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組織開展本地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督促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和下級政府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傳、安全教育、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在考核監督方面,《規定》強調,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跟蹤督辦、履職檢查、評議考核結果應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規定》指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中未履行本規定職責和要求,或者履職不到位的;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領導有關部門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較大損失的;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違規插手、干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處理和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處理的;有其他應當問責情形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規定》是首次對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做出的全面系統的制度設計,黨政同責、黨政聯動、協同治理得到充分體現。本次文件特別突出地方黨委在守護食品安全一方凈土方面的重大責任,在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方面,實現了地方黨委、地方政府在工作機制上的有機銜接和無縫對接,為確保食品安全提供了制度落地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