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質監局對本市生產和銷售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包括: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汽車燈具、汽車喇叭、汽車門鎖及汽車門鉸鏈、汽車安全帶、汽車后視鏡、機動車燃油箱、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質量進行了專項監督抽查,共抽查產品51批次,經檢驗,全部合格。
機動車零部件是列入國家強制性認證產品(CCC)目錄的產品,截止2013年4月底,上海市有效獲證生產企業共32家,本次實際抽到31家企業,有1家企業由于停產、僅生產外銷產品等原因未抽到產品。
回復反射器依據GB11564-2008《機動車回復反射器》等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產品一般規定、形狀尺寸結構、色度光度和 CIL值(所有檢驗項目均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檢驗項目)等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汽車燈具依據GB4599-2007《汽車用燈絲燈泡前照燈》、GB17509-2008《汽車及掛車轉向信號燈配光性能》、GB5920-2008《汽車及掛車前位燈、后位燈、示廓燈和制動燈配光性能》、GB15235-2007《汽車及掛車倒車燈配光性能》等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產品的配光性能、光電性能、光度和色度(所有檢驗項目均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檢驗項目)等4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汽車安全帶依據GB 14166-2003《機動車成年乘員用安全帶和約束系統》、GB 8410-2006《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等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產品的帶扣尺寸、卷收器車感、卷收器帶感、卷收器傾斜角度、卷收力(緊急鎖止式卷收器)、織帶寬度、織帶載荷、帶扣和調節裝置強度、連接件和高度調節器強度以及織帶燃燒性(所有檢驗項目均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檢驗項目)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汽車門鎖及汽車門鉸鏈依據GB 15086-2006《汽車門鎖及車門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汽車門鎖的一般要求、縱向載荷(半鎖緊位置)、縱向載荷(全鎖緊位置)、橫向載荷(半鎖緊位置)和橫向載荷(全鎖緊位置)等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對汽車門鉸鏈的一般要求、縱向載荷和橫向載荷(所有檢驗項目均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檢驗項目)等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機動車燃油箱依據GB18296-2001《汽車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等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產品的燃油箱蓋的密封性、塑料燃油箱的耐熱性和塑料燃油箱的耐壓性能(所有檢驗項目均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檢驗項目)等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汽車座椅及頭枕依據GB 15083-2006《汽車座椅、座椅固定裝置及頭枕強度要求和試驗方法》、GB 11550-1995《汽車座椅頭枕的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等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M1、N類汽車座椅的一般要求、座椅靠背及其調節裝置的強度試驗、座椅固定裝置、調節裝置、鎖止裝置和位移裝置的強度試驗和座椅吸能性試驗等項目進行了檢驗。對頭枕的位置及尺寸、強度和吸能(所有檢驗項目均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檢驗項目)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汽車喇叭依據GB15742-2001《機動車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等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產品的一般要求、聲壓級、耐久性(所有檢驗項目均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檢驗項目)等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汽車后視鏡依據GB 15084-2006《機動車輛后視鏡的性能和安裝要求》國家標準及相關標準要求,對產品的一般要求、尺寸、反射面曲率半徑、反射率、撞擊性能和抗彎曲性能(所有檢驗項目均為強制性產品認證安全檢驗項目)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