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重慶、陜西、寧夏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00家企業生產的100批次熱能(量)表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CJ128-2007《熱量表》等標準規定的要求,對熱能(量)表產品的低溫儲存、電磁場、電快速瞬變、電浪涌、電器絕緣性、電源電壓變化、斷電保護、封印、干熱、工頻磁場、靜電放電、強度和密封性、顯示、允許壓力損失、運輸、重復性、準確度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4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準確度、重復性、運輸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