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批,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東、河南、廣東等8個省、直轄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童車產品。包括兒童自行車、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其它玩具車輛5個品種。
本次抽查依據GB14746-2006《兒童自行車安全要求》、GB14747-2006《兒童三輪車安全要求》、GB14748-2006《兒童推車安全要求》、GB14749-2006《嬰兒學步車安全要求》、GB6675-2003《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GB 5296.5-2006《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5部分:玩具》等標準的要求,對童車產品的機械物理性能、燃燒性能、遷移元素等三大類135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6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把立管插入深度標記(把立管是可調節的結構)、把立管夾緊裝置、地面間隙、鉻含量、鉛含量、適用年齡、適用年齡和體重、安全警示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