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重慶、四川等9個省、直轄市120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皮鞋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QB/T 1002-2005《皮鞋》、QB/T 1002-2015《皮鞋》、GB 28011-2011《鞋類鋼勾心》等標準的要求,對皮鞋產品的剝離強度、外底耐磨性能、成鞋耐折性能、鞋跟結合力、鞋幫拉出強度、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硬度、勾心抗彎剛度、勾心長度下限值、勾心彎曲性能、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9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剝離強度、成鞋耐折性能、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硬度、勾心抗彎剛度、勾心長度下限值、游離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5。
附表1-5 皮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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