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廣東3個省、直轄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電風扇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7-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風扇的特殊要求》、GB/T 13380-2007《交流電風扇和調速器》、GB 12021.9-2008《交流電風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9606-2004《家用和類似用途噪聲限值》、GB 4343.1-2009《電磁兼容家用電器 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發射》等標準的要求,對電風扇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電氣絕緣和泄漏電流,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條的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噪聲,風量,能效等級(能效值),連續騷擾電壓,連續騷擾功率等21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7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穩定性和機械危險、風量、能效等級(能效值)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9。
附表1-9 電風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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