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等6個省、直轄市60家企業生產的60批次LED控制裝置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19510.1-2009《燈的控制裝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4-2009《燈的控制裝置 第14部分:LED模塊用直流或交流電子控制裝置的特殊要求》等標準的要求,對LED控制裝置產品的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措施,接線端子,保護接地裝置,防潮與絕緣,介電強度,異常狀態,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螺釘、載流部件及連接件,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耐腐蝕,附錄I:特殊補充要求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異常狀態,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附錄I:特殊補充要求,介電強度,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措施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14。
附表1-14 LED控制裝置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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