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批,共抽查了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0家企業生產的150批次膠合板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T 9846-2015《普通膠合板》、GB 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限量》等標準的要求,對膠合板產品的含水率、膠合強度、甲醛釋放量等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甲醛釋放量、膠合強度項目。具體抽查結果見附表1-29。
附表1-29 膠合板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產品及其企業名單.xls
|